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王老漢將自己的親生兒子告上法庭索要房產,法庭判決雙方一人一半後,王老漢的兒子卻遲遲不肯履行。昨天記者獲悉,在石景山法院執行法官的調解下,王老漢的兒子終於同意由法院提出的賣房提議。
  王老漢已年逾八旬,先後兩次結婚,與前妻生有兩女,與第二任妻子吳女士生育一兒一女。兩位老人均年邁體弱,常年需要住院治療。在吳女士住院期間,因子女無暇照顧,王老漢住進了養老院。
  2012年8月,吳女士因病去世,王老漢提出要搬回家安度晚年,卻遭其子王先生堅決反對。王老漢以無房可住又無入住養老院費用將兒子告上法庭,要求確認與吳女士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房產產權現為自己單獨所有,並要求其子王先生限期搬出涉案房屋。
  經法庭調查,訴爭房產為吳女士單位福利分房,系家庭成員共同出資購買所得。在法庭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各享有50%產權,且王老漢享有居住權直至有生之年的調解協議。調解書生效後,王先生拒絕履行騰退義務,王老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多次約談被執行人王先生,瞭解得知父子關係因家庭糾紛極度惡化,對抗情緒嚴重;申請人王老漢卻時常從醫院打來電話催促執行。在執行法官坦誠勸說下,王先生答應交出鑰匙,騰退房屋,卻在其原居住卧室安裝了捲閘門,影響房屋整體使用。
  於是,執行法官提議雙方可以共同委托出售涉案房屋,平分房款,王老漢用所分房款支付養老院費用。執行法官兩頭奔走,終於爭取雙方當事人信任,接受法院出售房產的提議,先由王老漢入住涉案房屋,並共同委托房產中介公司出售房產,王老漢用分得房款安度餘生。  (原標題:父告兒不騰房法官奔走促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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