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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星鵬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2014年4月18日下午,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吉星鵬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吉星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吉星鵬限制減刑;吉星鵬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交通費人民幣二千元。
(編輯:SN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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