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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到兩個月,杭州發生了多起造成傷亡的斑馬線交通事故。
  ——9月8日,即中秋節晚上,環城北路上一起過馬路的4人在斑馬線上被撞,兩人重傷,其中一位83歲老人不治身亡。
  ——9月15晚,一名三十歲左右女性在凱旋路上過斑馬線時被撞成重傷。
  ——11月3日上午9點多,一輛出租車在東新路斑馬線上撞了祖孫三人,其中兩歲女童不治身亡。女童父母痛不欲生。同一天,在體育場路,一輛轎車撞了電動車,騎車人被撞骨折,也是在斑馬線前。
  ——11月4日上午9點多,79歲王姓老人在江城路撫寧巷路口斑馬線上被撞成重傷。走訪事故現場時,有不少附近居民反映,就在一兩周前,在同樣的地點同樣的斑馬線上,還有一位騎車的居民也被車撞了,因為傷重,一兩天后就去世了。
  短期內多起“斑馬線事故”集中發生,是偶然湊在一起的嗎?其中有沒有什麼必然性?中秋節晚環城北路斑馬線事故發生後,杭城眾多車主、司機紛紛加入“我承諾,我讓行”活動,看來還是有部分駕車者無動於衷,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或心存僥幸,也不排除少數駕車者有意無意放縱自己的違規行為——僥幸心理就含有放縱的成分。
  錢江晚報記者11月3日上午在湖墅南路和文暉路交叉口處看到,一個小伙已踏上斑馬線,一輛銀色豐田車在他面前倏地駛過,相距很近。車主接受警察詢問時堅持說自己並沒有看到穿行的行人。“沒看到”是擺得上臺面的理由嗎?接近斑馬線時不應該觀察一下嗎?一個大活人在你面前都“沒有看到”,這樣的視力可以駕車嗎?
  為什麼總有一些人無視交通法規,無視他人的生命?至少有一個客觀存在的因素:相對於行人或騎車人,開車人處於相對“優勢”的位置。因為汽車比肉體堅固,汽車撞得過行人,行人不敢碰汽車。駕車者即使因肇事受到處罰,也比受害者所承受的痛苦要小得多。
  這樣一比較,對那些在斑馬線上禮讓行人的司機,我們應心存感激。他們面對弱勢的行人,沒有利用自己的“優勢”位置放縱自己,讓我們得以安全過馬路。我們能穿過馬路去單位上班,或回家與家人團聚,都離不開他們的守法,有他們的守法,才有我們的安全。
  教育不是萬能的,宣傳也不是萬能的,別人的血淚,對一些人是不起作用的。斑馬線上事故多發,除了某些司機個人素養不足,也可能是處罰的力度不夠,或者是違法的成本太低。如果斑馬線上走的不是行人,而是載重卡車,還會有人“沒看見”斑馬線嗎?
  當然,在機動車禮讓行人的同時,行人過斑馬線時也需要遵守交通規則。行人車輛各自遵守規矩,才會有文明安全的交通環境。
  (原標題:斑馬線上的行人,為何“沒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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